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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9-08-26

一、出台背景

2018年,全省各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 2018 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15 号)部署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开展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进一步摸清了涉爆粉尘企业底数,截至2018年底,全省涉爆粉尘企业共4021家,其中,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加工类粉尘企业共264家,30以下10人以上企业1158家。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全省工贸行业涉爆粉尘安全管理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从历次检查情况看,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标准不高、隐患排查不彻底、没将隐患当事故来对待、事故防范存在侥幸心理、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不严格、安全投入不足、工艺设备更新缓慢、安全培训落实不彻底、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方面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2019年2月2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下发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91号),通报要求各地区要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找差距、补漏项,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推动检查整改闭环。省应急厅为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91号)精神要求,巩固去年全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涉爆粉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所有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整治全省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和2018年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

(二)整治重点。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包括基础管理、现场管理两大类八小项内容。

1、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检查,检查记录台帐及落实闭环管理情况。

2、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企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及应急演练情况。

4、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及防火标志设置情况。

5、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6、除尘系统: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防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8、粉尘清扫: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共划分为“回头看”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市县执法检查阶段、交叉核验阶段、总结阶段等四个阶段。

1、“回头看”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3-5月)。各市要对去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企业开展“回头看”,对照隐患问题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迅速将本方案下发到辖区内所有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要求企业严格对照专项整治方案中附件1(《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自查表》)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逐项制定落实整治措施。

2、市县执法检查阶段(6-8月)。各市、县(市、区)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照专项整治方案中附件2(《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表》)对辖区内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各市要对辖区内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涉爆粉尘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涉爆粉尘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对照新修订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和《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对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情况开展再排查、再核实,认真甄别企业行业类别,粉尘是否可爆,涉粉作业人数是否准确,特别是要核清粉尘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的企业底数,对于新排查出的粉尘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的企业,要及时向省应急厅书面报告。

3、交叉核验阶段(9-10月)。各市聘请专家组成核验组,按照专项整治方案中附件4(《市际交互核验任务安排表》)开展交互核验,重点核验粉尘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的企业。每组每个地区核验企业数量不得少于10家,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4、总结阶段(11月)。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市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报送省应急厅。同时,要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办、定期调度,及时更新补报。


内容转自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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