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节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标准,其余为推荐性标准。本次节选的标准,均为第7章中的强制性标准。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连续监督应由企业的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1条,使用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设备失去防爆性能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第2条,防爆电器失去隔爆性能严禁在井下使用。第3条,各单位机电队长每月对管辖范围内所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第4条,机电组负责每月对全矿各单位防爆电器防爆性能抽查,并记录。第5条,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在生产办机电组登记,使用单位及时上帐。并由机电组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发放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1、聊城专业防爆电气检测各个项目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每个工作点要增设专负责监护人。2、加强各部门的安全意识,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同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3、通过多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管理者在工作中存在安全生产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要求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4、聊城防爆电气检测机构质检部门必须经常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学习,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自我防护规范意识讲深透,必须跟踪管理。
1、井下防爆电气专管人员必须经防爆电气检查工和井下电钳工的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非专管人员不得打开防爆电气设备检查。2、矿井必须编制《防爆电气检查工操作规程》,在防爆电气专管组室内放大张挂。3、打开防爆电气检查,必须执行停送电检修规定。4、打开防爆电气检查,必须切断上级电源,并闭锁、挂牌;现场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打开防爆电气,并进行验电、放电。5、专管人员携带的电工工具、测量工具及防护用具齐全完好。
是一种特殊的电气产品,因此国家对其制订了强制性执行标准。这是规范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技术、质量等方面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我国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使用、检验的重要依据。任何一种防爆电器必须符合其标准要求,并取得防爆检验单位颁发的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近年来,石油、化工企业的经济发展很快,对工厂用防爆电器的需求量也相对增加。产品的生产工艺较比复杂,制造难度较大,但其利益也相当大,因此制造的厂家也越来越多。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矿用变压器在安装前检查有无漏油和损坏的现象,在井下加入变压器油时,应防止灰类、杂物和水滴入变压器中,变压器油的耐压在运行中是25千伏,新安装的是30千伏,其它性能也必须符合规定。电缆与变压器连接应通过接线装置,接线要牢固,并将电缆卡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