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2,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3,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4,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5,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1、潍坊防爆电气设备检验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现象,特制定本《细则》。2、井下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3、潍坊防爆电气设备检验中心井下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十年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方披露的化工企业安全事故数据:除2008-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化工企业发展受到影响外,其他年份全国每年发生事故的次数以及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均呈波动上升的趋势。在对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60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名单进行统计后,小编发现,十年来共发生135起化工安全事故,其中25起与全国的60个危化品重点县对应,占比为18.5%。重化工为何要以事故频发为代价?调查数据显示,在工业企业发生的爆炸事故中,化工企业占的比例达到30%以上。
1、隔爆结合面(Ⅰ类)的超大间隙、直径差或较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较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2、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较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750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较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较大间隙的2/3。3、隔爆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6.0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
1、腔内随意增加安装电气零部件,造成空腔容积变化的。2、锁装置不符合规定,闭锁装置不齐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3、隔爆腔内、外有锈皮脱落。4、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坑深度超过5mm的。5、电气闭锁不起作用。6、腔内壁未均匀地涂耐弧漆,而使用涂调和漆、磁漆的。7、使用未经国家法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生产的防爆部件。8、接线柱、绝缘座管烧坏,使两个空腔连通的。9、外壳透明件破裂、有凹坑,使用非抗机械、热、化学腐蚀的玻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