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危险场所内的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应为正压通风室,室内设有的报警装置应完好有效,室内压力的指示和气源风机的开停均应正常有效。2.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和运动机械的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进行测量并记录。3.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应完整,无裂缝、损伤。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应清楚完好。5.设备结构应无修改。6.设备的维修应予以记录并保存。记录信息应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方法、维修人员和维修日期。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4.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1、企业资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初次送检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申请函。2、企业质量保证书。按GB3836.1-2010的规定,企业在送审时,应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当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的复印件即可。3、技术资料。企业送审的技术资料包括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产品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所有的技术资料应一式两份。4、申请防爆合格证的送检样品。企业送检的样机应与审核图纸一致,并装配完整,其检验台数应满足要求。如果有特殊拆装工具时,应一并送到。
1、日照防爆电气产品检测中心优化产品检测取证行政审批。产品检测取证行政审批坚决不能下放,尤其不能直接交由现在的检测取证机构负责。防爆电气是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根据规定,其生产许可证、煤安证当然属于国家行政审批事项范畴。2、理顺企业和政府关系。将现产品检测取证中涉及的政府职能,坚决从检验检测机构剥离,纳入政府管理序列。日照防爆电气产品检测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产品各种证书的发放,负产品的检查、监督等执法职能,同时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考核、优胜劣汰等管理职能。
1、密封圈外径与进出线装置内径差值超过表一规定的;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不得小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不得小于4mm。2、电缆压线板未压紧电缆,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的10%者,用单手扳动喇叭嘴时上下左右晃动。3、空闲进线嘴缺挡板或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4、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5、挡板放在密封圈里面或线嘴的金属垫圈放在挡板与7密封圈之间。6、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装金属垫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