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现象,特制定本《细则》。2、井下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3、井下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1、隔爆结合面(Ⅰ类)的超大间隙、直径差或较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较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2、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较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750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较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较大间隙的2/3。3、隔爆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6.0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
1、缺螺栓、弹簧垫圈或螺母,螺栓或螺孔滑扣,螺栓折断在螺孔中的。2、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3、使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自制的螺栓或螺母。4、护圈式或沉孔式紧固件紧固后,螺栓头或螺母的上平面超过护圈或沉孔。5、螺孔与螺栓不匹配的。6、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不相适应的。7、压线板可以不加弹簧垫圈,但两端不一致的。7、压线板可以不加弹簧垫圈,但两端不一致的。8、通孔螺栓未外露3-5丝者(包括带螺帽)。
便携式、本质安全型仪器仪表的外壳有时采用塑料外壳,有时采用金属外壳。当选用塑料外壳时,为保证塑料外壳正常工作时不积聚危险静电,其表面电阻不得超过1×109Ω。塑料外壳应经过抗冲击试验和热稳定试验。正常运行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功率大于250W或电流大于5A的Ⅰ类电气设备,均须采用接线盒与设备主体进行电气连接接线盒就是专供电缆或导线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的部件。Ⅰ类隔爆型电气设备广泛使用的是隔爆型接线。
一是安全风险意识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缺失。福山正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没有识别苯的易燃易爆特性和苯罐内的爆炸风险。二是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进罐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但现场作业人员使用的钢制扳手、电钻等工具均不防爆,受限空间作业中仅在人孔处进行了检测,且没有进行连续监测。三是变更管理缺失。福山防爆电气产品检测公司在事故企业和承包商确认浮盘无修复价值、决定更换时,原施工内容已发生了重大变更,但施工方案却没有 进行调整,没有进行新的风险辨识和增加新的风险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