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防爆电气专管人员必须经防爆电气检查工和井下电钳工的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非专管人员不得打开防爆电气设备检查。2、矿井必须编制《防爆电气检查工操作规程》,在防爆电气专管组室内放大张挂。3、打开防爆电气检查,必须执行停送电检修规定。4、打开防爆电气检查,必须切断上级电源,并闭锁、挂牌;现场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打开防爆电气,并进行验电、放电。5、专管人员携带的电工工具、测量工具及防护用具齐全完好。
1、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受高温、高压、腐蚀影响,设备材料就会出现性能下降、焊接老化等情况,可能引发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炸事故。此外还要做好生产装置系统的安全评价。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求对化工企业的选择厂址进行严格的规范。要充分考虑企业周围环境条件、散发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厂房的设置位置、风向、安全距离、水源情况等因素,尽可能设置在城市的郊区或城市边缘,从而减轻事故发生后的危害。
滨州防爆设备检查公司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1、设备内部是否损坏;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3、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滨州专业防爆设备检查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现象,特制定本《细则》。2、井下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3、井下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其的定义为:指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用于可能发生爆炸的气体或粉尘环境,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具有防爆功能的电气产品或部件。并将产品具体划分为17个产品单元,具体包括防爆电机、防爆电泵、防爆配电装置类、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防爆启动器类、防爆变压器类、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防爆插接装置、防爆监控产品、防爆通讯/信号装置、防爆空调/通风设备、防爆电加热产品、防爆附件/Ex元件、防爆仪器仪表类、防爆传感器、安全珊类、防爆仪表箱类。
是一种特殊的电气产品,因此国家对其制订了强制性执行标准。这是规范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技术、质量等方面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我国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使用、检验的重要依据。任何一种防爆电器必须符合其标准要求,并取得防爆检验单位颁发的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近年来,石油、化工企业的经济发展很快,对工厂用防爆电器的需求量也相对增加。产品的生产工艺较比复杂,制造难度较大,但其利益也相当大,因此制造的厂家也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