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产品检测取证行政审批。产品检测取证行政审批坚决不能下放,尤其不能直接交由现在的检测取证机构负责。防爆电气是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根据规定,其生产许可证、煤安证当然属于国家行政审批事项范畴。2、理顺企业和政府关系。将现产品检测取证中涉及的政府职能,坚决从检验检测机构剥离,纳入政府管理序列。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产品各种证书的发放,负产品的检查、监督等执法职能,同时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考核、优胜劣汰等管理职能。
一是安全风险意识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缺失。没有识别苯的易燃易爆特性和苯罐内的爆炸风险。二是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进罐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但现场作业人员使用的钢制扳手、电钻等工具均不防爆,受限空间作业中仅在人孔处进行了检测,且没有进行连续监测。三是变更管理缺失。在事故企业和承包商确认浮盘无修复价值、决定更换时,原施工内容已发生了重大变更,但施工方案却没有 进行调整,没有进行新的风险辨识和增加新的风险管控措施。
1、海阳防爆电气产品检测缺螺栓、弹簧垫圈或螺母,螺栓或螺孔滑扣,螺栓折断在螺孔中的。2、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3、使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自制的螺栓或螺母。4、护圈式或沉孔式紧固件紧固后,螺栓头或螺母的上平面超过护圈或沉孔。5、螺孔与螺栓不匹配的。6、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不相适应的。7、海阳专业防爆电气产品检测压线板可以不加弹簧垫圈,但两端不一致的。7、压线板可以不加弹簧垫圈,但两端不一致的。8、通孔螺栓未外露3-5丝者(包括带螺帽)。
(1)工艺条件苛刻,高温、高压、低温、负压,也会增加危险性;(2)装置的自动化程度越高,安全设施越完善,防止事故的可能性就越高;(3)操作人员技术不熟练,不遵守工艺规程,事故状态时欠镇静、处理不力,也会造成事故;(4)装置中贮存的物料越多,发生火灾时灭火就越困难,损失也就越大;(5)工艺程度越复杂,生产中物料经受的物理化学变化越多,危险性就增加;(6)装置设计不符合检测规范,布局不合理,一旦发生事故,还会波及邻近装置。
1.企业定期检查的人员应经过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第三方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合格证书。2.分为企业定期检查和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包括初始检测和定期检测。初始检测采用全面检测的方式。定期检测应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实现全面检测。3.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不超过1年。对于固定安装于危险场所的在役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1年。
1、隔爆结合面(Ⅰ类)的超大间隙、直径差或较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较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2、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较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750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较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较大间隙的2/3。3、隔爆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6.0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