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定期检查的人员应经过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第三方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合格证书。2.分为企业定期检查和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包括初始检测和定期检测。初始检测采用全面检测的方式。定期检测应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实现全面检测。3.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不超过1年。对于固定安装于危险场所的在役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1年。
1、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受高温、高压、腐蚀影响,设备材料就会出现性能下降、焊接老化等情况,可能引发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炸事故。此外还要做好生产装置系统的安全评价。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求对化工企业的选择厂址进行严格的规范。要充分考虑企业周围环境条件、散发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厂房的设置位置、风向、安全距离、水源情况等因素,尽可能设置在城市的郊区或城市边缘,从而减轻事故发生后的危害。
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2,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3,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4,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5,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1、隔爆结合面(Ⅰ类)的超大间隙、直径差或较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较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2、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较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750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较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较大间隙的2/3。3、隔爆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6.0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
1、聊城防爆电气出厂检验公司优化产品检测取证行政审批。产品检测取证行政审批坚决不能下放,尤其不能直接交由现在的检测取证机构负责。防爆电气是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根据规定,其生产许可证、煤安证当然属于国家行政审批事项范畴。2、理顺企业和政府关系。将现产品检测取证中涉及的政府职能,坚决从检验检测机构剥离,纳入政府管理序列。聊城防爆电气出厂检验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产品各种证书的发放,负产品的检查、监督等执法职能,同时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考核、优胜劣汰等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