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危险场所内的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应为正压通风室,室内设有的报警装置应完好有效,室内压力的指示和气源风机的开停均应正常有效。2.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和运动机械的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进行测量并记录。3.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应完整,无裂缝、损伤。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应清楚完好。5.设备结构应无修改。6.设备的维修应予以记录并保存。记录信息应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方法、维修人员和维修日期。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引入装置中的密封圈应采用邵尔氏硬度为45o ~55o 的橡胶制成,为使密封圈有一定的通用性,以适合不同公称直径的电缆,允许在密封圈上切同心槽。2、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3、电缆与密封圈不得包扎其他物体。4、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5、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6、电缆护套(铅皮)穿入进线嘴长度一般为5~15mm。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节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标准,其余为推荐性标准。本次节选的标准,均为第7章中的强制性标准。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连续监督应由企业的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企业资证。菏泽防爆电气设备检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初次送检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申请函。2、企业质量保证书。按GB3836.1-2010的规定,企业在送审时,应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当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的复印件即可。3、技术资料。菏泽专业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公司企业送审的技术资料包括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产品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所有的技术资料应一式两份。4、申请防爆合格证的送检样品。企业送检的样机应与审核图纸一致,并装配完整,其检验台数应满足要求。如果有特殊拆装工具时,应一并送到。
所使用的设备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并根据环境的不同进行防护。其类型必须与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相适应,其防爆性能必须与爆炸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适应,其结构形式及线路安装应符合环境条件的要求。设备及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无妨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设备应采用由国家检验部门审定的合格产品,其铭牌上应标明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编号。其过热表面应有防护措施,设备安装应固定牢靠,设备外壳要完整,不得有裂缝,没有明显的腐蚀,各部位螺丝及垫圈应齐全,无松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