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防爆电器检测机构在爆炸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中,我们往往会看到这样的描述“***泄漏后,很快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点火源发生爆炸”、“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安全设施不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安全投入不足,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龙口专业防爆电器检测一旦发生爆炸事故,调查委员会均会逐项核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如未执行相关标准,企业领导、监管领导、行业领导甚至是辖区领导的责任就比较大了。
1、各个项目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每个工作点要增设专负责监护人。2、加强各部门的安全意识,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同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3、通过多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管理者在工作中存在安全生产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要求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4、质检部门必须经常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学习,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自我防护规范意识讲深透,必须跟踪管理。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节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标准,其余为推荐性标准。本次节选的标准,均为第7章中的强制性标准。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连续监督应由企业的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1条,使用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设备失去防爆性能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第2条,防爆电器失去隔爆性能严禁在井下使用。第3条,各单位机电队长每月对管辖范围内所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第4条,机电组负责每月对全矿各单位防爆电器防爆性能抽查,并记录。第5条,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在生产办机电组登记,使用单位及时上帐。并由机电组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发放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1)工艺条件苛刻,高温、高压、低温、负压,也会增加危险性;(2)装置的自动化程度越高,安全设施越完善,防止事故的可能性就越高;(3)操作人员技术不熟练,不遵守工艺规程,事故状态时欠镇静、处理不力,也会造成事故;(4)装置中贮存的物料越多,发生火灾时灭火就越困难,损失也就越大;(5)工艺程度越复杂,生产中物料经受的物理化学变化越多,危险性就增加;(6)装置设计不符合检测规范,布局不合理,一旦发生事故,还会波及邻近装置。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现象,特制定本《细则》。2、井下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3、井下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