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浇封型、气密型、特殊型。常用有隔爆型、本质安全型、无火花型、充油型。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共同点:将正常工作或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火花的部分放在一个或分放在几个外壳中。当进入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被壳内的火花、电弧引爆时外壳不致被破坏,也不致使爆炸物通过连接缝隙引爆周围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这种电气设备外壳叫“防爆外壳”,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叫“隔爆型电气设备”。
1.使用红外热像仪对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全面扫描普遍检查,发现其异常发热部位。2.利用计算机对热像图的温度场进行分析处理。3.记录异常发热电气设备的实际负载电流、发热部位的表面温度以及环境温度。4.用红外测温仪对异常发热部位进行重点测温。测温时,应首先正确选择被测物体的表面发射率,选择适当的参照物确定环境温度,键入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测量距离等补偿参数并选取适当的温度范围; 对同一测量对象应从不同的方位进行测量找出发热点的温度值,对不同的测量对象进行测温时应保持距离一致和方位一致。
1.企业定期检查的人员应经过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第三方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合格证书。2.分为企业定期检查和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包括初始检测和定期检测。初始检测采用全面检测的方式。定期检测应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实现全面检测。3.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不超过1年。对于固定安装于危险场所的在役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1年。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现象,特制定本《细则》。2、井下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3、井下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GB/T3836.15-2017、GB/T3836.16-2017虽然为推荐性标准,但是检查与维护所依据的安装、选型标准为强制性国标,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现场所有的防爆电气安装与选型均应符合GB3836系列标准的要求。日照防爆电气产品检验人员资格。对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定期培训,并具备相关经验和经过培训的资质证书。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日照防爆电气产品检验公司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超过三年宜进行评定,并包含相关评定信息。
消防电梯的检测方法:1.在轿厢内用专用对讲电话通话,并控制轿厢的升降。2.触发首层的迫降按钮,查看消防电梯运行情况。3.用秒表测量自首层升至顶层的运行时间。4.触发消防控制设备远程控制按钮,重复试验。5.具有联动功能的消防电梯,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电梯的动作情况和反馈信号。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测方法:1.查看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2.关闭正常照明,查看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自发光情况,测试亮度。3.系统复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