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1、设备内部是否损坏;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3、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1.位于危险场所内的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应为正压通风室,室内设有的报警装置应完好有效,室内压力的指示和气源风机的开停均应正常有效。2.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和运动机械的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进行测量并记录。3.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应完整,无裂缝、损伤。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应清楚完好。5.设备结构应无修改。6.设备的维修应予以记录并保存。记录信息应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方法、维修人员和维修日期。
1.聊城防爆设备检查螺栓头或螺母放在护圈或沉孔内,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2.防护圈可设开口,开口的圆心张角须不大于120o。3.护圈直径d2/高度h、螺栓通孔直径d1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4.紧固后,螺栓头或螺母的上平面不得超过护圈或沉孔。5.护圈应和主体牢固地连在一起。6.聊城专业防爆设备检查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制造或经电镀等防锈处理。螺栓和不透螺栓孔紧固后,还需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厚度的 螺纹余量,以保证在防松圈丢失的情况下,螺栓仍能拧紧。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缺螺栓、弹簧垫圈或螺母,螺栓或螺孔滑扣,螺栓折断在螺孔中的。2、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3、使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自制的螺栓或螺母。4、护圈式或沉孔式紧固件紧固后,螺栓头或螺母的上平面超过护圈或沉孔。5、螺孔与螺栓不匹配的。6、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不相适应的。7、压线板可以不加弹簧垫圈,但两端不一致的。7、压线板可以不加弹簧垫圈,但两端不一致的。8、通孔螺栓未外露3-5丝者(包括带螺帽)。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4.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