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防爆电气专管人员必须经防爆电气检查工和井下电钳工的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非专管人员不得打开防爆电气设备检查。2、矿井必须编制《防爆电气检查工操作规程》,在防爆电气专管组室内放大张挂。3、打开防爆电气检查,必须执行停送电检修规定。4、打开防爆电气检查,必须切断上级电源,并闭锁、挂牌;现场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打开防爆电气,并进行验电、放电。5、专管人员携带的电工工具、测量工具及防护用具齐全完好。
1.企业定期检查的人员应经过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第三方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合格证书。2.分为企业定期检查和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包括初始检测和定期检测。初始检测采用全面检测的方式。定期检测应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实现全面检测。3.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不超过1年。对于固定安装于危险场所的在役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1年。
1、腔内随意增加安装电气零部件,造成空腔容积变化的。2、锁装置不符合规定,闭锁装置不齐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3、隔爆腔内、外有锈皮脱落。4、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坑深度超过5mm的。5、电气闭锁不起作用。6、腔内壁未均匀地涂耐弧漆,而使用涂调和漆、磁漆的。7、使用未经国家法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生产的防爆部件。8、接线柱、绝缘座管烧坏,使两个空腔连通的。9、外壳透明件破裂、有凹坑,使用非抗机械、热、化学腐蚀的玻璃件。
一是安全风险意识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缺失。泰安专业防爆设备检验没有识别苯的易燃易爆特性和苯罐内的爆炸风险。二是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进罐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但现场作业人员使用的钢制扳手、电钻等工具均不防爆,受限空间作业中仅在人孔处进行了检测,且没有进行连续监测。三是变更管理缺失。泰安防爆设备检验机构在事故企业和承包商确认浮盘无修复价值、决定更换时,原施工内容已发生了重大变更,但施工方案却没有 进行调整,没有进行新的风险辨识和增加新的风险管控措施。
1、密封圈外径与进出线装置内径差值超过表一规定的;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不得小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不得小于4mm。2、电缆压线板未压紧电缆,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的10%者,用单手扳动喇叭嘴时上下左右晃动。3、空闲进线嘴缺挡板或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4、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5、挡板放在密封圈里面或线嘴的金属垫圈放在挡板与7密封圈之间。6、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装金属垫圈。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矿用变压器在安装前检查有无漏油和损坏的现象,在井下加入变压器油时,应防止灰类、杂物和水滴入变压器中,变压器油的耐压在运行中是25千伏,新安装的是30千伏,其它性能也必须符合规定。电缆与变压器连接应通过接线装置,接线要牢固,并将电缆卡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