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836.15-2017、GB/T3836.16-2017虽然为推荐性标准,但是检查与维护所依据的安装、选型标准为强制性国标,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现场所有的防爆电气安装与选型均应符合GB3836系列标准的要求。招远防爆电器检查人员资格。对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定期培训,并具备相关经验和经过培训的资质证书。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招远防爆电器检查中心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超过三年宜进行评定,并包含相关评定信息。
1、优化产品检测取证行政审批。产品检测取证行政审批坚决不能下放,尤其不能直接交由现在的检测取证机构负责。防爆电气是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根据规定,其生产许可证、煤安证当然属于国家行政审批事项范畴。2、理顺企业和政府关系。将现产品检测取证中涉及的政府职能,坚决从检验检测机构剥离,纳入政府管理序列。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产品各种证书的发放,负产品的检查、监督等执法职能,同时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考核、优胜劣汰等管理职能。
处置原则和要求:1.指导思想:救人第1,科学施救。2.指挥原则:统一指挥、逐级指挥。3.作战原则: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4.战术方法: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5.处置要求:第1时间调集足够力量和有效装备,第1时间到场展开,第1时间实施救人,第1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1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更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1.企业定期检查的人员应经过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第三方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合格证书。2.分为企业定期检查和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包括初始检测和定期检测。初始检测采用全面检测的方式。定期检测应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实现全面检测。3.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不超过1年。对于固定安装于危险场所的在役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1年。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节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标准,其余为推荐性标准。本次节选的标准,均为第7章中的强制性标准。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连续监督应由企业的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