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油主要分布在石油化工厂的重油催化车间的OCTM装置、双脱装置和重油催化装置的吸收稳定单元,加氢重整车间的加氢装置、重整装置,延迟焦化车间的吸收稳定单元,油品储运车间的成品油和汽柴油罐区等单元,是一种无色液体,具有特殊臭味,易挥发、易燃。2.丙烯要分布在石油化工厂的气体分馏车间的气体分馏装置,轻烃储运车间的丙烯罐区等单元,在常温、常压下呈气体状态,在加压和降温的条件下,可凝成液体状态,挥发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爆炸。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节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标准,其余为推荐性标准。本次节选的标准,均为第7章中的强制性标准。淄博防爆电气检查中心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连续监督应由企业的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淄博专业防爆电气检查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位于危险场所内的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应为正压通风室,室内设有的报警装置应完好有效,室内压力的指示和气源风机的开停均应正常有效。2.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和运动机械的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进行测量并记录。3.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应完整,无裂缝、损伤。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应清楚完好。5.设备结构应无修改。6.设备的维修应予以记录并保存。记录信息应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方法、维修人员和维修日期。
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2,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3,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4,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5,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1、电气线路使用年限长久、尽缘老化、铜铝导线联结接触不良、缺乏正常维护、发生漏电打火,导致线途经热,烧坏尽缘,引起火灾。2、电热用具、照明灯具工作时靠近易燃物或用完后忘记切断电源,如搁置在引燃基座上或用完后余热未散,立即装进可燃的包裹里,均会引起火灾。3、当导线发生短路时,电流可增大为正常时的数倍及至数十倍以上,而产生的热量又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导线温度急剧上升,当尽缘层温度超过250摄氏度时,线路就会起火,此种情况殃及面与短路导线长度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