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节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标准,其余为推荐性标准。本次节选的标准,均为第7章中的强制性标准。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连续监督应由企业的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防爆电器设备检测是一种特殊的电气产品,因此国家对其制订了强制性执行标准。这是规范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技术、质量等方面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我国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使用、检验的重要依据。任何一种防爆电器必须符合其标准要求,并取得防爆检验单位颁发的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近年来,石油、化工企业的经济发展很快,对工厂用防爆电器的需求量也相对增加。山东正规防爆电器设备检测产品的生产工艺较比复杂,制造难度较大,但其利益也相当大,因此制造的厂家也越来越多。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1、设备内部是否损坏;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3、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第1条,使用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设备失去防爆性能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第2条,防爆电器失去隔爆性能严禁在井下使用。第3条,各单位机电队长每月对管辖范围内所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第4条,机电组负责每月对全矿各单位防爆电器防爆性能抽查,并记录。第5条,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在生产办机电组登记,使用单位及时上帐。并由机电组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发放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