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线路使用年限长久、尽缘老化、铜铝导线联结接触不良、缺乏正常维护、发生漏电打火,导致线途经热,烧坏尽缘,引起火灾。2、电热用具、照明灯具工作时靠近易燃物或用完后忘记切断电源,如搁置在引燃基座上或用完后余热未散,立即装进可燃的包裹里,均会引起火灾。3、当导线发生短路时,电流可增大为正常时的数倍及至数十倍以上,而产生的热量又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导线温度急剧上升,当尽缘层温度超过250摄氏度时,线路就会起火,此种情况殃及面与短路导线长度成正比。
1.位于危险场所内的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应为正压通风室,室内设有的报警装置应完好有效,室内压力的指示和气源风机的开停均应正常有效。2.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和运动机械的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进行测量并记录。3.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应完整,无裂缝、损伤。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应清楚完好。5.设备结构应无修改。6.设备的维修应予以记录并保存。记录信息应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方法、维修人员和维修日期。
1.螺栓头或螺母放在护圈或沉孔内,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2.防护圈可设开口,开口的圆心张角须不大于120o。3.护圈直径d2/高度h、螺栓通孔直径d1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4.紧固后,螺栓头或螺母的上平面不得超过护圈或沉孔。5.护圈应和主体牢固地连在一起。6.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制造或经电镀等防锈处理。螺栓和不透螺栓孔紧固后,还需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厚度的 螺纹余量,以保证在防松圈丢失的情况下,螺栓仍能拧紧。
1.企业定期检查的人员应经过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第三方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合格证书。2.分为企业定期检查和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包括初始检测和定期检测。初始检测采用全面检测的方式。定期检测应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实现全面检测。3.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不超过1年。对于固定安装于危险场所的在役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1年。
第1条,山东防爆电气检测使用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设备失去防爆性能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第2条,防爆电器失去隔爆性能严禁在井下使用。第3条,各单位机电队长每月对管辖范围内所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第4条,专业机电组负责每月对全矿各单位防爆电器防爆性能抽查,并记录。第5条,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在生产办机电组登记,使用单位及时上帐。并由机电组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发放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设备检修禁令: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没有卸掉压力的设备、容器、管道。有彻底切断电源的机械、电气设备。没有彻底堵绝有害气体及液体来源的设备管道。没有放净酸和碱及其他有灼伤腐蚀性危险物质的设备管道。没安全防范措施,足以酿成事故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