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安全风险意识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缺失。没有识别苯的易燃易爆特性和苯罐内的爆炸风险。二是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进罐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但现场作业人员使用的钢制扳手、电钻等工具均不防爆,受限空间作业中仅在人孔处进行了检测,且没有进行连续监测。三是变更管理缺失。在事故企业和承包商确认浮盘无修复价值、决定更换时,原施工内容已发生了重大变更,但施工方案却没有 进行调整,没有进行新的风险辨识和增加新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条,东营防爆电气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东营防爆电气检查机构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腔内随意增加安装电气零部件,造成空腔容积变化的。2、锁装置不符合规定,闭锁装置不齐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3、隔爆腔内、外有锈皮脱落。4、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坑深度超过5mm的。5、电气闭锁不起作用。6、腔内壁未均匀地涂耐弧漆,而使用涂调和漆、磁漆的。7、使用未经国家法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生产的防爆部件。8、接线柱、绝缘座管烧坏,使两个空腔连通的。9、外壳透明件破裂、有凹坑,使用非抗机械、热、化学腐蚀的玻璃件。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2、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4、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